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编代码为“13672”;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任何人员从事〖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咨询QQ:800080890,传真:028-87953066;学院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91;学院网址:http://www.cdxy.edu.cn/(http://www.csdcdxy.cn),招生网址:http://www.csdcdxy.com(支持手机访问】);招生就业专用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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