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ξ 范大学成都学院2009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28-87953069、87959669,传真:028-87953066;
学院网址:www.cdxy.edu.cn, 招生就业网址⌒:www.csdcdxy.com;
邮政编码:611745。
第九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规定程序可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〇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设↓置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ω二十一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ω 书》及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对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遵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ω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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