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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ζ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7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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