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类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成绩优秀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成绩优秀的考生分以下情况安排专业:(1)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不包括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2)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类和涉外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外语类专业需要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六条由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要填报口腔医学专业;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由于其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填报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咨询:1、“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2、四川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28-85993085、85993089、86080605、8608160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均要求为C以上(含C),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1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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