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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不适用于江苏考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ζ 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Ψ 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和英语专业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平面方向)、绘画(油画)和绘画(中国书画)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考生参加测试时报考的具体专业和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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