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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卐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 议;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①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Ψ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浙江省、上ζ海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ω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ω 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 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 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①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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