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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①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 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国防生、非通用语种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〇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 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5、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国防生、非通用语种ξ 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和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ぷ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将根据生源质量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少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ㄨ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环境科学、化学、绘画、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如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音乐表演、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等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 外语类、音乐表演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我校无特殊规定。但保送生、自主招生、国防生和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只♀招收应届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々剂。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以预录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卐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者,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合格,经公示,可以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优惠(含国防生)。录取时,原则上可在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分数线基础上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且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最∑ 低控制分数线。特别优秀者╱,含被确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但不能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方案、选拔标准、考核结果等均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况,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可以降〓低一定分数录取。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定的协议为准。第二十条 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也可参加理科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并公示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标准,择优选拔。  第二十一条 招生Ψ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2006年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6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gsss@ruc.edu.cn。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ξ 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卐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适用于省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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