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5

  • <tr id='wAKyYV'><strong id='wAKyYV'></strong><small id='wAKyYV'></small><button id='wAKyYV'></button><li id='wAKyYV'><noscript id='wAKyYV'><big id='wAKyYV'></big><dt id='wAKyYV'></dt></noscript></li></tr><ol id='wAKyYV'><option id='wAKyYV'><table id='wAKyYV'><blockquote id='wAKyYV'><tbody id='wAKyYV'></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wAKyYV'></u><kbd id='wAKyYV'><kbd id='wAKyYV'></kbd></kbd>

    <code id='wAKyYV'><strong id='wAKyYV'></strong></code>

    <fieldset id='wAKyYV'></fieldset>
          <span id='wAKyYV'></span>

              <ins id='wAKyYV'></ins>
              <acronym id='wAKyYV'><em id='wAKyYV'></em><td id='wAKyYV'><div id='wAKyYV'></div></td></acronym><address id='wAKyYV'><big id='wAKyYV'><big id='wAKyYV'></big><legend id='wAKyYV'></legend></big></address>

              <i id='wAKyYV'><div id='wAKyYV'><ins id='wAKyYV'></ins></div></i>
              <i id='wAKyYV'></i>
            1. <dl id='wAKyYV'></dl>
              1. <blockquote id='wAKyYV'><q id='wAKyYV'><noscript id='wAKyYV'></noscript><dt id='wAKyYV'></dt></q></blockquote><noframes id='wAKyYV'><i id='wAKyYV'></i>

                衢州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衢州学院 > 高考招生 >

                衢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录取及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3.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招生网:http://xsc.qzu.zj.cn/zs/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ξ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ξ 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衢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