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学院网址:http://www.qzu.zj.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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