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15年卐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衢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 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E-mail地址:zs@qzu.zj.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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