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 id='4xc7EK'><strong id='4xc7EK'></strong><small id='4xc7EK'></small><button id='4xc7EK'></button><li id='4xc7EK'><noscript id='4xc7EK'><big id='4xc7EK'></big><dt id='4xc7EK'></dt></noscript></li></tr><ol id='4xc7EK'><option id='4xc7EK'><table id='4xc7EK'><blockquote id='4xc7EK'><tbody id='4xc7EK'></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4xc7EK'></u><kbd id='4xc7EK'><kbd id='4xc7EK'></kbd></kbd>

    <code id='4xc7EK'><strong id='4xc7EK'></strong></code>

    <fieldset id='4xc7EK'></fieldset>
          <span id='4xc7EK'></span>

              <ins id='4xc7EK'></ins>
              <acronym id='4xc7EK'><em id='4xc7EK'></em><td id='4xc7EK'><div id='4xc7EK'></div></td></acronym><address id='4xc7EK'><big id='4xc7EK'><big id='4xc7EK'></big><legend id='4xc7EK'></legend></big></address>

              <i id='4xc7EK'><div id='4xc7EK'><ins id='4xc7EK'></ins></div></i>
              <i id='4xc7EK'></i>
            1. <dl id='4xc7EK'></dl>
              1. <blockquote id='4xc7EK'><q id='4xc7EK'><noscript id='4xc7EK'></noscript><dt id='4xc7EK'></dt></q></blockquote><noframes id='4xc7EK'><i id='4xc7EK'></i>

                衢州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衢州学院 > 高考招生 >

                衢州学院2015年卐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衢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 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E-mail地址:zs@qzu.zj.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衢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