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 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游戏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方式: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咨询QQ:800040507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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