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ㄨ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面向福建、江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招生,共设有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玩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十二个专业及方向。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分数线,被我校录取且就读的新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学历证〇书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方式:
邮编:362200
监督电话:0595—36207776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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