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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ㄨ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々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和各省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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