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ω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土木工程、工程造价、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产品设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2、住宿费:一学年900-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Ψ 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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