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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代码:13766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ㄨ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注:我院作为福建省大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入学时先选择专业大类、第二学年再在大类中灵活选择具体专业。

                  1、学 费:一般专业々每年7500元/年?生(注: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等软件专业每年7900元/年?生)。

                  普通宿舍700元/学年?生。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1)奖学金

                  奖励标准:一等奖:7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级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6000-200元/项。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 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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