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物联网工程ぷ、电子商务、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 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 会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々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2、住宿费:一学年900-1400元/人。(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7]172号规定收取)
4、退费办法:学ξ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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