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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卐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Ψ 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①(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若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 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①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ㄨ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一々条 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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