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々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4、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ζ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烈士子女。
第十六条 若在北ζ 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Ψ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各省市自主招生降分标准为北京大学当年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以内给予正常录取,具体政策如下:
自ω主招生加20分或30分者,如高㊣ 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录取时可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加5分者,按照加分进行投档,以实际考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卐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 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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