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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Ψ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ω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ω 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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