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74
邮政编码:52822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々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省外各层次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 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Ψ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ξ二十四条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计算总分。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ζ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本科层次: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24,000元/年,软件工程(联合培养)、电子商务(联合培养)、财务管理(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创新班学费为80,0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普通班学费为24,000元/年。
住宿费除工商管理专业创新班5,000元/生/年,其余均为3,000元/生/年,开学前一次性缴纳。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
监督电话:(0757)86684605
电子邮箱:zuobin@nuit.edu.cn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电子邮箱:liujinni@nu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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