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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ζ 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ㄨ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ㄨ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々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第三批专科艺术类实行梯度●志愿。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 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专科层次:软件∮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技术(联合培养)专业、电子商务(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々奖”,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分别从每人500元到10000元不等。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左斌

                  传真:(0757)86684612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7)86684501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ζ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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