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5

  • <tr id='We9qBp'><strong id='We9qBp'></strong><small id='We9qBp'></small><button id='We9qBp'></button><li id='We9qBp'><noscript id='We9qBp'><big id='We9qBp'></big><dt id='We9qBp'></dt></noscript></li></tr><ol id='We9qBp'><option id='We9qBp'><table id='We9qBp'><blockquote id='We9qBp'><tbody id='We9qBp'></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We9qBp'></u><kbd id='We9qBp'><kbd id='We9qBp'></kbd></kbd>

    <code id='We9qBp'><strong id='We9qBp'></strong></code>

    <fieldset id='We9qBp'></fieldset>
          <span id='We9qBp'></span>

              <ins id='We9qBp'></ins>
              <acronym id='We9qBp'><em id='We9qBp'></em><td id='We9qBp'><div id='We9qBp'></div></td></acronym><address id='We9qBp'><big id='We9qBp'><big id='We9qBp'></big><legend id='We9qBp'></legend></big></address>

              <i id='We9qBp'><div id='We9qBp'><ins id='We9qBp'></ins></div></i>
              <i id='We9qBp'></i>
            1. <dl id='We9qBp'></dl>
              1. <blockquote id='We9qBp'><q id='We9qBp'><noscript id='We9qBp'></noscript><dt id='We9qBp'></dt></q></blockquote><noframes id='We9qBp'><i id='We9qBp'></i>

                广东东◇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东软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东东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①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卐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々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①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层次的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只录⌒ 取填报该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填报该专业为第二到六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过程中不接受☆考生专业调剂,但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ㄨ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ぷ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数字艺术系专业特点】,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住宿费为1,7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局最终审核备案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 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联系人:左斌

                图文传真:(0757)86684612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图文传真:(0757)86684501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东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