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省内)
南京师范大学(下文简称为“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115年的办学历史。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江谦、柳诒徵、郭秉文、李叔同、张士一、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孟宪承、杨贤江、徐悲鸿、高觉敷、罗家伦、潘玉良、张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陈邦杰、陈洪、吴作人、李旭旦、孙望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々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目前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5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5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依托重点优势学科,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九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学校对于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外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五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注: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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