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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江苏省)

                  序 言

                  学校设有二级学院25个、独立学院2个。共有在职教职工324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49人,副高级职称895人;专任教师1870人,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大批优质师资队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优录政策参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卐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九条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Ψ 素质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第十一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Ψ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 ,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 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适应新时期教师人才培养需要,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10个专业由我校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专业相关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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