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〇程(江苏省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 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ω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①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ぷ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ㄨ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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