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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省内)

                  招生广告备案号:苏教民广字(2009)第 号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校创办10年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六条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学院共享南京医科大学优质资源,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五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四年制:医学影◎像学、药学。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卐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1002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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