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10600000210
高校代码:1812(江苏省代码)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本科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〇。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公共管理→事业(医疗保险)、公共管理▂事业(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等16个专『业方向,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2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种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咨询网(http://kdc.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12个专业(含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 “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2011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々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4、E-mail:kdcollege@njm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1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ξ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ζ 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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