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较佳考生。若我校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四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经、管、法学科门类及广告学专业学费为1.5万元/生/年,理、工学科门类及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6万元/生/年,美术类专业2.1万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7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立
2、学校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4、学校设创新创业奖学金㊣ ,特等奖奖励2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2千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信箱:bhzb@nankai.edu.cn
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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