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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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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原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九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一、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

                  二、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取得6A以上(含6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6A以上(含6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根ζ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ω 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1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①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6万元;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③ 如同时符合 ①、② 条件规定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ω 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837.cn   邮箱:bhzb@nankai.edu.cn;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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