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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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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7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08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8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国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 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严格掌握录取㊣ 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ㄨ我校测试合格、签约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取得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资ξ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ζ 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ζζ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公布①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ω 特别要求。

                  第十九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7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ㄨ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33.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34.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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