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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6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85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ㄨ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ω 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ㄨ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 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ㄨ,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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