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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ξ 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Ψ 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卐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 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31.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32.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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