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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南开大学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 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ξ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则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一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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