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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江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4、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8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ぷ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 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 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开始收取700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②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七、纪律检查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佐证材料。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退役复▃学学生、退役考∞录生、退役参加职业教育学生可获得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ξ费资助。

                  6.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毕业前可享受就业补助2000元。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邮政编码: 350108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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