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二、校 址: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乐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
2012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九、专业录取要求:
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十、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二、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十三、录取原则: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专业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福建省艺术类采用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录取。
十四、纪律检查
十五、奖、贷、助学金制度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ω入本人档案。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 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十六、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邮 政 编 码: 350108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招 生 办 邮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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