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闽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福』建省省属全日制多科性公办本科大学。学院座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占地250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在校生18000多人,藏书14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万元。学院现有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汽车、计算机科学、旅游、管理学、服装与艺术工程←、艺术、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历史学、法律、公共经〇济学与金融学、音乐等16个系及成人教育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工程学院)和爱恩实达学院(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等校联办),53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38个专科专♀业以及40多个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规模近千人的教职员『工队伍。其中,专任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一半以上)。学院还聘请了数学家林群、天体∮物理学家陈建生等10位院士以及韩国服装学会会长
1、院 本 部: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文贤路1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本科专业有: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ξ 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历史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旅游管理、音乐学、艺术设计、测绘工程、国际经Ψ 济与贸易。
2008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5480人(其中本科3580人,专科19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上网查询。
1、学费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1、优秀奖学金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保护第︽一志愿考生权益,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对同一批、同一轮优先录取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当同一批、同一轮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6、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原则上应录ζ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七、纪律检查 八、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 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联 系 电 话: 0591-83637784,83639515(兼传真) 招 生 办 邮 箱: mjzsb@163.com,zsb@mj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闽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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