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730020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698906(兼传真)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Ψ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ζ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ω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良好。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①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卐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文件精神执行,我院确定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2、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一、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一)综合奖学金
壹等:1500元/人·学年。
叁等:600元/人·学年。
1、能力竞赛奖
特等奖2000元;壹等奖1000元;贰等奖800元;叁等奖600元。
特等奖1000元;壹等奖600元;贰等奖400元;叁等奖200元。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本章ㄨ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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