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6年招卐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6年招生①章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部编代码:13512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号
学院网址:http://changqing.lzcc.edu.cn
第四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依ㄨ据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依据ぷ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同一专业分数总分相同时分别参照文理∩综合成绩顺序)。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 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 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①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工科类本科专业11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98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综合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品德优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额度为600-2000元/人·学年;品德优秀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学年
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文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的奖励,分为“学术创新奖”、“考研激励奖”、“素质能力奖”和“其他单项奖”四类,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按照《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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