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6

  • <tr id='VdR49P'><strong id='VdR49P'></strong><small id='VdR49P'></small><button id='VdR49P'></button><li id='VdR49P'><noscript id='VdR49P'><big id='VdR49P'></big><dt id='VdR49P'></dt></noscript></li></tr><ol id='VdR49P'><option id='VdR49P'><table id='VdR49P'><blockquote id='VdR49P'><tbody id='VdR49P'></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VdR49P'></u><kbd id='VdR49P'><kbd id='VdR49P'></kbd></kbd>

    <code id='VdR49P'><strong id='VdR49P'></strong></code>

    <fieldset id='VdR49P'></fieldset>
          <span id='VdR49P'></span>

              <ins id='VdR49P'></ins>
              <acronym id='VdR49P'><em id='VdR49P'></em><td id='VdR49P'><div id='VdR49P'></div></td></acronym><address id='VdR49P'><big id='VdR49P'><big id='VdR49P'></big><legend id='VdR49P'></legend></big></address>

              <i id='VdR49P'><div id='VdR49P'><ins id='VdR49P'></ins></div></i>
              <i id='VdR49P'></i>
            1. <dl id='VdR49P'></dl>
              1. <blockquote id='VdR49P'><q id='VdR49P'><noscript id='VdR49P'></noscript><dt id='VdR49P'></dt></q></blockquote><noframes id='VdR49P'><i id='VdR49P'></i>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主页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邮政编码:730020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698906(兼传真)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综合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ξ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ζ 规定,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为3000元/人·学年;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