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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主页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部编代码:13512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号

                  学院网址:http://changqing.lzcc.edu.cn

                  E-mail:chqzhaosheng@lzcc.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工科类本科专业11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98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综合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2000元/人·学年,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文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的奖励,分为“学术创新奖”、“考研激励奖”、“素质能力奖”和“其他单项奖”四类,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按照《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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