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四条 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ㄨ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二、音乐类专业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4年我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信箱:zhaosheng@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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