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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应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514015;

                  邮政编码:514071;

                  邮政编码:514721;

                  邮政编码:51403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学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有关协同培养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属第二批,专科属第三批;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々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ξ 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卐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Ψ 试成绩/6×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ζ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 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3.如2017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ぷ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嘉应学院2017年普通□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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