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 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ξ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ξ 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美术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园林、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体育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Ψ 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①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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