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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2016年大类招生共计12大类。

                  2、工学08-II包括: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4、工学类08-Ⅳ包括: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

                  6、法学类包括: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8、体育学类→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10、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Ψ术等3个专业;

                  第十六条 英语、英语(S)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及社会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87.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卐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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