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ξ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三章 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4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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