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三章 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3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ξ 下列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ξ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北京市,我校从在京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的名额,用于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二志愿考生。
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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