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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2010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々持艺术、播音与主々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情⌒见招生简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ζ检要求》(附后)。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三、高→职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ζ 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Ψ。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 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ω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网址:http://zsb.jlu.edu.cn

                  申诉电话:0431-8516806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未经允许不得转ω 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吉林大学2010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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