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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18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 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①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本科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科普通类专ζ业空中乘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2-184cm;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ω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发音标准,听力不低于5米;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符合空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ω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E-mail: zjc@jju.edu.cn

                  第二十五条 在招卐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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