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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ζ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Ψ全过程,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府厅〔2000〕4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进档考生录取严格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原则进行。录卐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所有进档考生严格由高分到∑ 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ζ 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需【口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①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贷、奖、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E-mail: zjc@jju.edu.cn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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