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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二)国标代码:11843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々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需口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Ψ 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ζ 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E-mail: zjc@jju.edu.cn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①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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